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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法规解读  
      私车公用:费用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18/4/28    来源:   阅读次数:2422
     

    目前,私车公用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公司将企业主或员工的车辆用作企业生产经营之用,公司给车主支付租金或报销相关费用。但由于车辆使用的随意性,是公用还是私用很难区分,也较难判定发生的费用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支出。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争议较多。

    案例

    税务机关在对某公司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固定资产账上只有房屋和办公家具,但管理费用中却列支了很多交通费。企业财务人员解释,企业车辆有限,公司大多活动都用员工私车解决,公司采取实报实销或定额补贴的方式,承担员工车辆的相关费用(汽油费、过路费等),为此发生了较多交通费用。

    目前,对于这部分私车公用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私车公用确实是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且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可以税前扣除;另一种意见认为,私车公用费用很难分清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支出,特别是难以判断这些支出是否合理,如果允许税前扣除将侵蚀所得税税基,故不能税前扣除。

    分析

    对于私车公用发生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各地做法不一。

    一类是可以扣除。例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规定,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租用租车公司或个人的车辆,但必须签订6个月以上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规定的汽油费、修车费和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员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租赁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另一类是不能扣除。《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10〕2号)规定,企业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应当是企业本身发生的,而非企业投资者发生的,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诸如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笔者认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只要与企业生产经营具有相关性、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实务操作中,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扣除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企业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使用员工个人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若无偿使用但费用在企业列支将会产生税收风险;二是企业租赁员工车辆的租金支出和承担的费用,应取得发票(员工车辆租金可以申请代开动产租赁发票);三是费用支出属于企业使用汽车发生的费用,如果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一般来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包括与车辆使用相关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等,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包括与车辆本身相关的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和折旧费等。

    启示

    就目前而言,私车公用支出能否税前扣除,一方面取决于当地政策规定;另一方面与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备查,以证明费用发生的真实、合理息息相关。为此,企业要强化日常管理、规范财务和纳税核算,同时,要与主管税务机关及时沟通,取得认可。

    具体来说,一是要签订协议。公司应与私车公用的员工签订用车书面协议,约定的条款必须明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其费用分摊方式。二是要建立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公务用车制度,做好车辆使用记录,分清个人消费还是企业费用,同时,员工应向公司提供汽车租赁发票。三是要规范核算。对于私车公用费用税前扣除范围,企业应规范财务核算,相关费用不能相互混淆,不得将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改由公司承担,并在税前扣除。

    (作者:陈兵浪刘球彪廖永红;作者单位:江西省吉安市国税局、地税局) 

    【笔者读后随感】

    对于公车私用,在税收上有存在的空间,但是,在实务中也是风险较大。

    一,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第二条规定,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如下:

    1.办理ETC卡或用户卡。ETC卡或用户卡是指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用于记录用户、车辆信息的IC卡,其中ETC卡具有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交费功能。客户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车辆行驶证前往ETC客户服务网点办理ETC卡或用户卡,具体办理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

    2.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3.绑定ETC卡或用户卡。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或用户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或用户卡绑定。

    4.发票开具。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向用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明细信息下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二,关注办理卡片绑定的几个问题解答(来源浙江ETC)

    1.如何注册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发票平台”)?

    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预置发票抬头信息。

    2.一个账户是否可以绑定多张ETC卡?

    可以。单位卡片最多可绑定7000张卡,单次可绑定50张卡;个人卡片最多可绑定50张卡。

    3.客户能否修改电子发票购买方基本信息?

    客户在通行前,可登录发票平台修改购买方基本信息。

     4.注册时,注册手机号与ETC卡发行方预留手机号是否需要一致?

    若绑定单位卡片,注册手机号应与ETC发行方预留手机号一致。若客户绑定个人卡片,注册手机号与ETC卡发行方预留手机号无需一致。

     5.一张ETC卡能否被多个账户绑定?

    在同一时间内,一张ETC卡只能被一个发票平台账户绑定。

     6.企业开具发票应提供哪些基本信息?

    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企业名称等信息。

     7.解绑后,可以重新绑定吗?

    可以,但需要按照初始绑定方式重新验证。

    总结一下,就是单位账户可以绑定多张ETC卡,但是绑定后产生的通行费信息将显示到单位,如果私车私用,就应当在上路之前取消绑定。另外提醒一下:ETC可以显示入口和出口的地点和时间,电子发票上显示车号,因此,私车公用的费用报销,也是需要谨慎,不能随心所欲。

    三、私车公用还需考虑持有的可能性风险成本

    私车公用需要签订协议,以证明私车由单位使用,这时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则受害人就有可能以单位作为赔偿单位,在实际中就可能比较难以处理,道理就不说了,不是正规层面能够说得清,处理明白的。许多物流平台不愿意让长途挂车挂靠,即使是股东自己的,有的也情愿办理私车,就是隐含着这个道理。

    还有就是个税的扣缴也是存在风险,需要整个明白。

    私车公用,不是简单的说说,而是需要细细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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